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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铭:谁来为大城市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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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以上海为例,截至2011年底,全市户籍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347.76万,占总人口的24.5%。在核算农民工市民化成本的过程中不应以总支出额来计算其成本,而应以年度新增支出流量计算。
  农民工已在城市居住生活,表明其已经通过租赁的形式获得了居住条件,城市并不严格需要新建大量廉租房来满足其居住需要,如有必要仅对部分困难群体给以租房补贴即可。同时即使是原有城镇居民也没有全部享受到廉租房保障,没有道理将新市民化居民的住房成本按照新建廉租房的形式计算到市民化成本中。而满足低收入者的保障房建设,是一个城市发展中对常住居民应尽的基本义务,并不特别针对需要市民化的农民工群体,不应将其与市民化问题混为一谈。

  五是核算农民工市民化成本应当核算其净成本,应当考虑市民化带来的经济收益。不少观点将农民工市民化看做城市发展的负担,过多考虑了其所需支付的成本,而相对忽视了其可能带来的潜在收益。事实上,农民工市民化对城市发展乃至城市税收的贡献都是巨大的,综合考察其成本收益,很有可能的情况是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带来的是净收益而非净成本。市民化的收益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市民化将提高整个城市的消费水平。农民工群体是近年来收入增长最快的一个群体,市民化政策将释放巨大的消费潜力,消费需求的提高又会进一步带动相关产业的投资,这无疑会为城市税收带来巨大贡献。其二,市民化有利于消除城市隔阂,降低社会治安成本。当前,城市内部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之间的社会矛盾已经逐渐成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加大了社会治理成本和维稳支出成本,市民化政策有助于消除和弥合社会矛盾,从而降低城市相关支出,这也是一种现实的收益,应当被充分考虑。

  早在2011年前后就有估算称,中国的一年公共安全支出已经超过6000亿元,这还没有包括老百姓(44.90-0.24%,买入)自己用来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支出。难以统计的是,中国的公共安全支出中,有多少与城乡分割所引起的社会矛盾有关。不过,可以计算的是,如果一个三口之家在广州的城中村里租个一室的小房子,一个月支出350元,一年大约花4200元,如果中国的农民工以2.5亿计,全部的费用是4200×2.5/3=3500亿元,大约是公共安全支出的一半。当然,这个计算非常粗糙,我的意思是,如果政府通过提供廉租房(或补贴租房)来促进社会和谐,可能就会减少全社会的维持安全支出,那不是比政策歧视造成社会不满,再花钱保平安更好吗?此外,市民化对城市人力资本积累、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繁荣城市活力等方面的作用也十分巨大。总之,市民化政策有成本,但更有巨大的潜在收益,政府决策应当有综合全面的考虑。

  很多人担心,大规模的农民进城不能实现,因为政府还是要为大量低收入的进城农民提供住房和社保,没有足够的钱投入到这方面。这不对。第一,很多外来人口市民化需要的资金,是外来人口本人出的,比如社会保障的钱是老百姓自己出的,不是政府出的,这个不构成政府的公共财政负担;第二,很多需要的资金,未来会通过中央转移支付来承担,我们也在建议,在中央的转移支付中,可以让欠发达地区获得的教育等补贴随着人口流动带到流入地去,所以未来资金来源不只来自本地,而是更多来自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

  我们再来看政府支出这边的问题。首先,地方政府并没有将足够的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建设廉租房。根据财政部提交2011年两会的报告,201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为29109.94亿元,其中用于廉租住房保障支出为463.62亿元,仅占1.6%,而此前财政部发布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最近这些年,廉租房的建设量非常大,但问题又来了,廉租房的覆盖往往只针对户籍人口,那就不对了。廉租房之所以必要,是因为可用这种“公共服务”的提供来缩小城市常住人口的福利差距,如果大量城市内的低收入者是外来人口,而廉租房却仅覆盖户籍人口,那么,这种福利在本质上就不是“公共服务”,而只是特权,其结果是扩大了常住人口内部不同人群之间的福利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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