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规定,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需缴费满15年,退休时才能领取养老金。但是,许多参保人员由于年龄大、参保晚、流动打工、中断缴费等原因,达到退休年龄后才发现,自己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时间合计不足15年。别急,记者从重庆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遇到这样的情况,有三种解决办法。快来看看吧!
办法一: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
适用这种办法的人群主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11年7月1日及其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如果延长缴费满5年时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从完清缴费的次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第二种是2011年7月1日及以后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到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时办理退休手续,并从批准退休之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办法二:可申请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若本人不愿一次性缴费或延长缴费的,可申请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办法三:可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对于既不想延长缴费,也不愿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者,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在收到当事人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后,会书面告知其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将其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即终止。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