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制度的实施减轻了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有效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是基本实现了广覆盖目标。新农合制度于2003年开始试点和推广,覆盖面逐步扩大,到2008年底已全面覆盖有农业人口的县(市、区),基本实现了农村地区全覆盖,新农合政策不断推广,农民参合积极性逐步提高,参合农民逐年增加,45个县的参合农民由2009年的2409万人增加到2010年的2455万人,新农合覆盖面由2009年的93。38%提高至2010年的95。24%。
二是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2009年45个县参合农民的实际住院费用补偿比例达到了40。20%,共有1387。97万人次受益,获得新农合补偿资金27。61亿元,政策范围内的住院报销比例更高。新农合筹资水平由2009年人均100元提高到2010年的150元,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基本足额到位,对新农合制度缓解农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起到了有力的支撑作用。
三是方便了农民就诊报销。各地采取措施积极落实新农合政策,不断创新服务模式,积极探索“垫付制”、“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等支付模式,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上涨;逐步推行住院统筹和门诊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模式,不断提高信息传输速度,推动网上审核、即时结报,为农民就诊报销提供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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