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新近颁布了商业养老保险管理办法,这部刚出台的办法注重于个人权益的保护,严格限制了保险公司将商业养老保险进行高风险的投资。该办法中明确规定,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前5年以内,保险公司不得向投保人推荐高风险投资组合。并且,它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须对购买投资型养老险的消费者提供书面风险提示,并由投保人签字确认。
这部名为《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新规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国内保险业首部专门规范养老险业务的部门规章,规范的是国内商业性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和企业年金管理业务。
为了应对高收益投资型保险所伴随的高风险,保监会人身监管处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新出台的养老保险管理办法控制投资选择的风险,确保养老保险资金的安全性并兼顾收益。
《办法》特别规定,对于投保人或受益人具有投资选择权的养老保险产品,在合同约定开始领取的前5年内,保险公司不得向其推荐高风险投资组合;如果个人自愿并坚持选择高风险投资组合的,保险公司应向其书面提示投资风险,投保人或受益人应签字确认。
新出台的管理办法为严防保险公司误导客户,规定保险公司应当确保养老年金保险产品的说明书、建议书和宣传单等信息披露材料与保险合同一致,不得通过夸大或者变相夸大保险合同利益、承诺高于保险条款规定的保底利率等方式误导投保人。此外,保险公司销售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应当在投保人选择投资方式前,以书面形式向投保人明确提示投资风险,并由投保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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