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写信人:不署名
来信时间:2009-1-610:54:00
来信标题:交养老保险金年限问题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原凯特纺织公司(五条路棉纺厂)下岗人员,1989年12月到棉纺厂参加工作,次年招收为大集体工人,1997年改制为“全民合同制”工人,同时补交了之前的社会保险金,从此开始缴纳社会保险金至今(其中:2001年下岗后自己缴纳社会保险金)。
请问:
1。我交纳社会保险金的年限达到15年了吗?
2。我这种情况如果不想继续交纳社会保险金,到法定年龄可以享受退休工资吗?
象我这种情况的人员较多,咨询的情况有一定的代表性,请在万忙之中给予回复,便于我转告他们。
办理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时间:2009-1-815:07:00
回复状态:回复
回复意见:你好!
关于你的缴费年限是否达到15年的问题由于不知道你的姓名,也不知道你的养老保险手册号所以我们无法查知,你可以到养老保险局一楼大厅查询。关于领取退休金的问题,国家政策规定最低缴费年限要达到15年。如果缴费年限达到15年后停止缴费将来你的退休养老金可能很低因为退休养老金的计算是以缴费中止上年社平工资和缴费年限及个人帐户的金额为依据计算的,也就是说多缴多拿。所以建议你继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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