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保险业情况通报会提出,上海将加快推进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养老社区建设、个人信托型养老产品试点、职业年金试点,并力争在委托商业养老保险机构做实个人账户等方面有所突破。
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又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即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将是国内首次尝试实施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税收优惠政策。由于购买保险和领取保险金的时候,投保人处于不同的生命阶段,其边际税率有非常大的差异,养老保险税收递延对投保人有较大的税收优惠。有一种观点认为,随着所得税起征点的不断提高,递延缴纳的税款有望获得减免。
保险专家指出,该产品看似会短期减少税收,实际上带来的是多赢,有助于减轻社会保障压力。而且,新业务的增加,将带动保险公司缴纳的营业税与所得税上升。个人税负的减轻,有利于刺激消费需求。
据了解,在2009年5月公布的上海贯彻“两个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明确“率先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积极配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监会,研究制定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的税收办法和实施细则,并尽快开展试点。”据悉,三大保险上市公司都已积极参与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项目的研究,包括产品设计、流程制定等。此外。有关方面还测算了该险种对地方财税的影响。
业内人士称,该险种试点在2011年的进展将备受关注。由于延税型养老保险试点具有一定的税收优惠功能,肯定能够受到市场欢迎。保险业也十分看好该险种,将其视作保险产品创新及保费收入增长的一项突破。
此外,该险种试点受关注的另一个原因,是因为天津滨海新区曾率先出台补充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但因税收优惠过高而被叫停。(责任编辑: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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