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黄岚,女,35岁,私有企业主,投保鸿寿年金(分红)保险,保额36万元(55岁开始领取养老金),交费498240元(趸交费)。
可以获得的保障有:
1。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派发红利。
2。有72万元的身故保障:从交费开始保障到80周岁都有效。
3。从55岁开始,每月领取1500元养老金,直至80周岁。
4。活到80岁时,领取现金72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总共回报:
共交费498240元,获得的收益总共是:80岁时领取72万+总共领取的养老金45万(25年每年18000元)+累计红利。
点评
商业保险对于个人养老的补充作用,从产品设计上看还远不充分,即使是名字为“养老”、“年金”这样的险种,也还没能摆脱“后人受益”的保险原则。国寿这款年金险即是最典型的代表。
对于被保险人来讲,在55岁到80岁这段时间,领取的也仅仅是缴纳的保费成本部分。而保险体现的超值价值--双倍给付保额,只发生在80岁前身故,或者年满80岁,真正受益的还是家人和孩子。
在20年甚至40年的时间里,50万元投资股市或基金很难保证变成多少钱,而且保证不被挪用,可以用于养老,可以留给家人。但保险最大的好处就是这笔钱是“确定的”,这也是其它投资工具不能替代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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