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继宝代表说,我国职工退休养老金“双轨制”是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的。从1995年起,企业退休人员的退休金调整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40%—60%调整,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退休金则按同级在职职工工资增长率的90%调整。199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标志着我国企业职工已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对滞后,至今全国还没有制订统一的政策。公开资料显示,从2000年到2005年,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金年均增长13。07%和11。48%,同期企退职工的收入年均增长仅6。92%。
邱继宝认为,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提供的资料显示,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实行不同的退休养老制度,待遇计发办法和调整机制不同,资金渠道不同,待遇差距问题越来越突出。到2006年底,全国平均水平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高出企业2倍多,随着津补贴改革的到位,待遇差距进一步扩大。企业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人员赶不上机关事业单位普通工人的退休金。2007年,为了解决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差距过大、早期企业退休人员退休金偏低等问题,国家做出了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退休金标准,从2008年—2010年“连涨三年”的决定。但到目前为止,企业职工与公务员退休金的差距仍然未能得到有效弥补,反而进一步拉大了差距。
对此,邱继宝提出建议,一是要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积极发展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通过各种途径筹集资金。二是要理顺收入分配关系,缓解收入分配矛盾,应适当节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上涨幅度,同时提升企业职工退休金的水平,逐步缩小二者的差距(而不是两者同时上涨以保持差距),同时也注意调整包括农民在内的社会其他阶层在社会保障待遇上的差距。三是要制定公平正义的经济秩序、在政策引导、减免税收等方面放水养鱼、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并且要根据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水平等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逐步形成和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水平逐步提高的长效调整和保障机制,从而积极稳妥地解决退休养老金“双轨制”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建立一整套完善、合理的养老金制度,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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