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收了养老保险金,却没有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4年后却又通知本人重新办理保险。昨日,太原钢城企业公司的下属单位——钢球厂的职工王贵香向本报反映了此事。
王贵香是钢球厂的老职工,1996年冬,厂里通知她放假。1998年年底,王贵香接到厂里的通知,说是所有在册的职工要向厂里缴纳1999年度的1080元劳保基金,王贵香如数缴纳。1999年12月17日,该厂又以书面形式通知王贵香:“请你务于1999年12月23日上午9时来厂办理养老保险事宜,如过期不到者,按自动离职处理,责任自负。”王女士又立即在1999年12月23日缴了854元的养老保险金,并拿到了收款凭证。2003年8月,钢球厂劳资员小何打电话通知王女士,让她缴纳一万多元重新办理养老保险。她不知为何?这才到太原钢城企业公司的保险科去询问,发现她没有个人保险基金账户。王贵香问该保险科的王科长是怎么回事,王科长说他没收到王贵香的钱。钢球厂的曹经理告诉王贵香,要上保险就得再缴一万多元钱重新办理,不缴就没有养老保险。
昨日,记者就此事专程来到太原钢城企业公司,恰好碰到了上述的王科长和曹经理,他们说,导致王贵香没有社保账户的原因是因王贵香错过了厂里规定缴纳保险金的日子,并让记者看了《太原钢城企业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加入社会统筹实施办法》(1999)第24号文件的缴费通知。上面写的收费时间是1999年12月8日至15日,但企业考虑到职工短时间内不可能一下子缴齐费用,所以才又下发了第二次通知。虽然王贵香按通知书上的时间如数缴了保险金,但恰逢这时钢企公司又停止办理保险的事宜,所以就没有为王贵香办理保险。
随后,记者又电话采访了分管钢企公司养老保险的太原尖草坪区劳动保险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据她说,原则上讲上保险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但是,如果是企业集体办理,企业可能根据实际情况会向职工限定个时间。之后,记者又咨询了太原社保中心的汤主任,据他说,如果是漏报了某个人的养老保险,也可以及时补办,耽搁一两天时间并不是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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