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09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之后,国务院再次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专家表示,这在理论上实现了中国养老保险的全面覆盖,对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来说,无疑是一个具有重大标志意义的“里程碑”事件。
新社保体现政府责任
国务院此次会议决定,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贴。
目前,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主要针对城镇就业人员和农村居民,但是,还有一些城镇居民,比如老人、非就业者等,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此次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就主要针对这类群体,它的推出,意味着中国建立了“全民养老”的制度框架。
“社保制度的全覆盖体现了政府的责任。”首都经贸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系主任朱俊生认为,此次试点与新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相似,一部分是自己交钱,形成个人账户;另一部分是政府每个月会支付每人55元的养老保险金。同时对于个人缴费政府还会有补贴,每人每年不少于30元,而且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增加、物价的上涨,国家补贴的养老金还很有可能随之提高。
“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比,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有两大特点。”中国社科院劳动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研究员王延中指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发放“社会统筹养老金”,而城镇居民养老则由政府全额提供“基础养老金”,而且,与企业职工养老强制参保不同,城镇居民还可自愿选择是否参保。
迈出城乡一体化关键一步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社会保障系主任、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教授认为,出台这个办法意义重大,是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他说,推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从国家层面上看填补了养老保险制度的最后空白方面,从制度方面使每个国民被覆盖,城镇居民得到了一定保障。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出台,使有城镇户口但没有就业的人群成为其覆盖范围。”朱俊生表示,“以前这些人群哪个保险制度都涉及不了,但现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专门为他们而设计的。”
相关人口普查报告显示,中国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60周岁以上居民约1。4亿人,其中农村约1。2亿人,城镇约2000万人。由此可见,继2009年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惠及农村老人之后,此次试点的推出,将使2000万城镇老人今后也能享受养老保险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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