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昨天发布消息,国务院日前就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提出十五条指导意见,要求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明年我国计划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自7月1日起开始试点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都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这一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其中个人缴费的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此外,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意见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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