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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额年金保险试点 热点问题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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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开展变额年金保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试点通知)和《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始推动变额年金保险试点。对于市民普遍关注的试点中的热点问题,保监会给予了专门的解答。

  问:变额年金保险在金融危机中受到了怎样的冲击?有什么经验教训?

  答:金融危机中,变额年金保险受到较大冲击,2008年北美地区变额年金保险的销售下降15%,管理的资产下降24%。同时,部分保险公司因对冲成本的急剧上升,造成了巨额亏损。

  主要经验教训有以下几点:

  1、在产品设计上不能有过分激进的保证利益;

  2、对保证利益需要合理、充分定价,避免过度竞争导致的定价不足;

  3、需要一套切实且相对透明、可监控的风险对冲机制;

  4、不能过于依赖第三方(如银行或再保险公司)提供的金融衍生产品作为风险管理工具;

  5、对对冲模型和资本市场的极端情况需要重新审视;

  6、应充分考虑保单持有人的逆选择行为。

  以上经验教训,构成了我们起草《试点通知》和《暂行办法》的基础。

  问:《试点通知》和《暂行办法》的基本起草精神

  答:1、支持创新

  创新是行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近年来寿险业存在创新不足,产品逐步同质化,渠道竞争加剧的问题,需要引入新鲜血液,避免各公司在单一产品线、单一渠道上的过度竞争。变额年金保险作为全球保险市场的一款主流产品,引入加以试点,是监管部门支持和鼓励创新的重要实践。

  2、控制风险

  变额年金保险产品形态复杂,技术性强,对资本市场要求高,经营不慎,可能对保险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但任何一个保险产品都既有优点,又有风险,关键在于配套制度是否健全,防范风险的手段是否有效。通过采取“先制定初步规范,后审批产品”的方式,确保风险可控。同时,在《暂行办法》中通过管理模式与责任准备金两个抓手控制风险,在试点公司资质、试点区域、试点总量等多方面也进行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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