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从业人员中只有持人才引进类《居住证》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情况正在得到改观。市人保局昨天发布《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7月1日起,符合规定的普通外来从业人员可参加本市城保。就“外来从业人员原在外地参保,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与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衔接”的问题,市人保局有关人士昨天表示,外来从业人员在本市参保后,社保经办机构将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并记载其缴费情况及其缴费年限,考虑到国家正在研究养老保险关系跨省市转移接续办法。因此,待国家办法出台后,本市将按照国家规定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就如何办理城保参保手续问题,12333电话咨询中心的电话接线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手续由单位办理。拨打12333咨询电话可了解手续办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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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保问答
问:哪些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答:凡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包括已经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及新成立的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单位,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均可按《通知》规定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问: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答:外省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与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应当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外省市非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与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并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证书,或者为单位需要的其他专门技术人员等,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也可以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如,本市医院使用的外省市户籍护士,按照《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外省市城镇户籍护士,应当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外省市非城镇户籍护士,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也可以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按现行规定本市自由职业人员参保范围仅限于本市户籍人员,因此,在本市从事灵活就业的外来从业人员,暂不纳入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问:外来从业人员的户籍如何确认?
答: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向单位如实申报个人户籍信息,用人单位应当对所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的户籍信息进行确认,并按照规定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问:外来从业人员除了参加养老保险,是否还要参加其他保险?参保缴费的基数以及比例是多少?
答:为确保外来从业人员平等的参保权益,按照《通知》规定,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还应当同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的基数根据上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参保缴费的比例按照本市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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