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农民工刘海等人给记者打电话咨询,他们和村里的很多人都曾在广东打工多年,那边的企业为他们参加了养老保险,现在他们回到了家乡,中断了就业,不知道原来的养老保险该如何处理?
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人社局的一位负责同志。他告诉记者,根据从今年7月份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刘海等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广东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算。今后,刘海等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广东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刘海等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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