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真是一项惠民政策,解决了我今后生活的后顾之忧。”昨(7)日,当家住市莲池路、今年65岁的市民朱昌贵获悉我市将城镇非从业居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而且像他这样没参加任何基本养老保险、年龄超过60岁、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镇居民,国家还将发给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时,心中乐开了花。
朱昌贵告诉记者,自己一直无固定工作,靠打零工维持生活,也没有参加任何养老保险,现在每月靠在沿海打工的子女提供养老费过日子。“有了这项政策,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可以补贴家用、改善生活,更重要的是让自己有了老有所养的归属感、幸福感。”
让朱昌贵感到有归属感、幸福感的社会保障“新政”,就是我市从7月1日起试点实施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之前,我市城镇职工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民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而城镇非从业居民养老却一直是空白。此项“新政”的实施,标志着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实现全覆盖,从而真正意义上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险。
据介绍,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我市从2011年7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到2012年将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目前我市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直至2000元,参保人可以根据家庭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每个参保人员都将拥有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存款利率计息。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就可按月领取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目前,我市没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城镇超龄非从业居民有约10万人。此项政策的实施,他们将是直接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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