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传统型养老险 | 分红型养老险 | 万能型养老险 | 投连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养老险频道 > 其他 > 正文
菏泽市今年年底将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要求,其他未启动新农保试点的县,今年7月启动新农保试点工作,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原则上与新农保同步试点,2011年底前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未年满45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至60周岁累计缴费不少于15周年。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补缴的年限=15年-(60-制度实施当年的年龄)。

  政府补贴分为基础养老金补贴和缴费补贴两部分。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我市享受80%省财政补贴,其余20%和居民参保缴费补贴由县区政府承担,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农村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由县政府为其代缴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年满60周岁

  可按月领养老金

  陈科山告诉记者,参保人年满60周岁、缴费符合规定年限,从60周岁的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月领取养老金数额=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目前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资金累计额除以139/月(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个人账户全部资金累计额=个人缴费额+政府财政补贴+利息。

  参保人缴费期间或享受养老金待遇期间出国(境)定居或死亡的,可一次性领取或依法继承后一次性领取除政府补贴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领取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今后,国家将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养老金计发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

  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可跨地区转移

  陈科山介绍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转入地尚未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可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暂存于原参保地,待条件具备时转移。复退军人回原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军龄视为缴费年限。

  本文来自:单县信息港(http://sx。heze369。com)原文网址:http://sx。heze369。com/?viewnews-6309。html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