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贴分为基础养老金补贴和缴费补贴两部分。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我市享受80%省财政补贴,其余20%和居民参保缴费补贴由县区政府承担,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农村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由县政府为其代缴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年满60周岁
可按月领养老金
陈科山告诉记者,参保人年满60周岁、缴费符合规定年限,从60周岁的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月领取养老金数额=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目前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资金累计额除以139/月(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个人账户全部资金累计额=个人缴费额+政府财政补贴+利息。
参保人缴费期间或享受养老金待遇期间出国(境)定居或死亡的,可一次性领取或依法继承后一次性领取除政府补贴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领取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今后,国家将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养老金计发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
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可跨地区转移
陈科山介绍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转入地尚未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可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暂存于原参保地,待条件具备时转移。复退军人回原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军龄视为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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