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从7月1日起,在全区22个县市区全面推行“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可根据自己的收入选择档次缴费并享受相关待遇。
自治区23日举行全区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要求各地要于8月底前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9月前全面开展试点工作,确保60周岁以上农村老人基础养老金继续发放、城镇老人足额领到从7月份起补发的基础养老金。
据介绍,凡是具有宁夏行政区域内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为满足城乡不同收入群体需求,鼓励多缴多得,宁夏设置了1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共12个档次。对应12个档次,由各级政府给予参保居民30元~120元、160元、200元的补贴。
同时,为实现应保尽保,在坚持新农保试点给予特殊群体缴费补贴制度基础上,将给予重度残疾、低保家庭等缴费困难人员的缴费补贴政策由农村居民扩大到城镇居民,统一了山区、川区村干部缴费补贴标准,加大了计划生育户奖励缴费补贴额度,将参保城镇独生子女户纳入了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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