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在上海市日前向国家发改委“面呈”的《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意见》第三稿中明确提出,为实现发展成金融人才高地的目标,将探索推出个人所得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及运营机制。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就是在个人所得税缴纳之前列支养老险保费,在领取养老保险金时,再根据个人所得税政策缴纳个人所得税,即“缴费时免税,给付时征税”,这是国家给予购买养老保险产品个人的税收优惠。
在我看来,收入稳定而投资活动又资金不足的工薪者,投保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不失为一种理财之道。当然,如果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与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账户合而为一,或许更有利于纳税“操作”。同时,我建议个税递延应推广到社保领域,只要职工有多缴纳个人养老保险金的意愿,就应该“缴费时免税,给付时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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