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监会下发的《关于试行养老保障委托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养老保障委托管理业务将在各个养老保险公司开始试行。各养老保险公司可以作为受托人,接受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团体客户的委托,为其提供有关养老保障方案设计、账户管理、投资管理、待遇支付等服务。
《通知》指出,养老保障委托管理业务应建立独立的养老保障委托管理基金,该基金独立于委托人、养老保险公司和其他任何为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的其他财产。养老保障委托管理基金投资运用取得的收益,计入养老保障委托管理基金。养老保障委托管理基金应当实行第三方托管。养老保险公司应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承担养老保障委托管理基金托管。
一家总部位于上海的养老保险公司的高管对记者表示,该类产品采取的是类似于信托的一种运作模式。“这类产品与普通的养老险产品不同,普通的商业养老险都是由保险公司进行全权运作的,该类产品既涉及独立的基金又牵扯到了第三方托管,以此达到风险规避的目的。但是养老险公司对资金的运作还是有相对比较大的知情权和指导权。”
据了解,该类产品养老保险公司可以自己承担养老保障委托管理业务的账户管理、投资管理等工作,也可以选择寿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其他合格的金融机构承担相应工作。
“其实在养老险市场上,已经有过类似形式的产品,但是没有形成规模。此次《通知》的下发主要是为该类业务形成一个制度性的制约。”平安养老的一位人士对记者表示。
“该类产品在未来将会为养老险市场拓展出新业务,但是短期内不会有太大的规模,因为如果采取信托运作的模式,资金的规模就很重要。另外托管也需要跟商业类银行进行沟通,这是一个多方合作的过程。”前述高管对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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