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构建完成
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一五”期间,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建设始终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转型中实现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通过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和推进制度建设,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型,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构建了以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极大地缓解了城乡居民看病就医的困难,确立了社会医疗保险资金的分担原则,构建了多元化的筹资渠道,促进了医药卫生事业不断进步,使更多的社会成员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的优良服务,减少了政府和社会的改革成本。
1、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从制度设计到实际操作历时10多年,已使12亿城乡居民获得了保险保障和服务,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初步形成了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困难群体为主要对象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超过12亿,参保人数占全国人口总数的90%以上。同时,从2003年开始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2005年开始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对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提供帮助,保障水平不得提升。
2、政府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大幅增加
近年来,政府各级财政加大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制度的补助标准,为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奠定了财力基础。2007年-2009年中央财政共拨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81。46亿元;2003-2009年全国各级财政共拨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补助资金1944亿元,2003年-2009年中央财政共拨付城乡困难群体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91。3亿元。
3、基本医疗保险尚未实现全覆盖。目前,虽然从政策制度层面上讲,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全体城乡居民,但从居民覆盖层面上讲,仍有10%的人口没有实现全覆盖。这些群体或家人生病后,无法承担日益增长的医疗费用,又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公共医疗卫生资源,其结果就是生命健康得不到保障,部分个人和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二、“十二五”末实现基本医保全覆盖的政策建议
“十二五”末实现全民医疗保障全覆盖是一项造福于民和改善民生的伟大事业,又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的社会系统工程。
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府财政投入。根据我国每年20%以上的财政收入增长水平,国家完全有能力增加财政投入,扩大制度和人口的全覆盖,尽快实现全民医疗保障的社会目标。社保机构应尽职尽责,提供良好的保险服务,可根据“医保卡”与“身份证”查验制度,努力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全覆盖比例,这是政府服务人民和改善民生的最大职责之一。
二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体系建设。构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府、企业、医院、社区、家庭、个人、民间机构等都应该承担起相应责任。要通过广泛宣导全民医疗保障政策,提高全社会对全民医疗保障的投保意识,企业和单位应依法做到职工应保尽保,社区应发挥了解区内人口状况的优势,加大补保和续保的工作,医院可协助检查漏保人员和重复参保人员。
三是利用商业保险增加全民医疗保障供给。商业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是政府从事社会建设和提供公共服务可利用的重要社会资源。政府可以利用保险业全国性的网络机构、专业化的管理队伍、市场化的服务体系,提高商业保险的参与度,提升全民医疗保障的供给能力和覆盖比例,保证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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