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要解决那三个问题近期社会各界对“以房养老”话题多有讨论。所谓“以房养老”,简单地说就是通过自己拥有的房产来负担自己的养老支出,这种养老方式也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倒按揭”,具体的操作方法是: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给金融机构,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接受老年公寓服务。
“以房养老”的本质是居民依靠房产取得一定的财产性收入,这种所得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政策应予以大力支持;而且,在我国人口基数庞大、人口老龄化日益严峻、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尽完善的现状下,“以房养老”不失为一个有利于国家发展,改善民生的举措。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以房养老在美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国都是常规的社会保障养老体系之外的一个重要补充,考虑到我国人口多、人均财力不足的国情,大力发展以房养老就显得更加迫切。
“以房养老”目前在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要让这种养老模式成为我国社保养老和“子女养老”之外的另一养老方式,目前看至少还要跨越三个重要的关口。
一是家庭伦理关。
受几千年农耕文明和传统文化的影响,我国社会历来都是以“养儿防老”“子承父业”的家庭伦理为主流,子女赡养父母,父母的财产包括房产则由子女继承。但在现代社会,随着独生子女家庭不断增多,医疗条件改善带来的老年人寿命不断增长,421的倒金字塔家庭结构的普遍存在,子女无法全面负担老人的晚年之需。这种情况下,“以房养老”则恰好能弥补“子女养老”的各种短板。但是,“以房养老”的全面铺开,一方面保证了父母和子女财产各自的独立性,但也会对家庭亲情造成冲击。所以,“把房子抵押掉还是留给儿孙”,这恐怕是令很多老人纠结的一个问题。
二是产权年限关。
老年人抵押房产获得的收益,和房屋产权的剩余年限有直接关系。而我国城镇住宅产权一般为70年,这就给房屋价值和“以房养老”带来了挑战。我国第一任国家土地管理局局长王先进日前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表示,我国城镇住宅用地产权设计最初为50年,后来因年限太短而最终定为70年。如今,距离最初的产权设计已经20多年,居民财产尤其是不动产持有大量增加,为适应社会生活的新变化,对土地出让年限、到期后的处理办法进行系统的立法修改,正当其时。
三是建筑质量关。
要保证“以房养老”的顺利实施,前提和基础是过硬的建筑质量,否则住了大半辈子的楼房“岌岌可危”,将不再具有什么抵押价值,更谈不上什么资产收益。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曾表示,“每年20亿平方米新建面积,让我国成为世界上每年新建建筑量最大的国家,而建筑的平均寿命却只能维持25~30年。反观发达国家,英国的建筑平均寿命达到132年,美国的建筑平均寿命也达到了74年。”可见,如果不能在建筑寿命和质量上有实质性突破,“以房养老”就是个伪命题。
“以房养老”涉及房地产、金融、保险、社保及行政管理多个领域,目前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这一业务模式的成熟、完善,既需要各地的先行先试积累经验,也需要从国家层面进行系统、细致的制度设计。这种养老模式能否发展壮大,不仅要求我们在观念上的更新,更需要自政府至民众的行动支持。随着中国社会老龄化的迫近,“以房养老”话题再次成为了舆论的关注焦点,各方动作频频,也增加了民众对这一新型养老模式的期待。不过,由于种种原因所限比如“倒按揭”对中国传统养老观念的冲击、房屋70年产权限制等,造成这一模式久推不进。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