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在迈入老龄化社会,社会养老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于是一些人结合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提出推广“以房养老”的养老模式。其实,“以房养老”在发达国家已经是一种比较成熟的养老模式了,也解决了很多社会上的实际养老难题,不过这一模式要想在中国推广,难度似乎不小。只有从观念上、制度上、经营上、保障上四个方面解决一些存在的问题,才有可能顺利推行“以房养老”政策。
中国人向来推崇“养儿防老”的养老观念,千年的传承已经成为一种固定的思维,一下子要想变成“以房养老”,恐怕难以接受。中国老人更愿意和子女住在一起安享晚年,体验儿孙绕膝的天伦之乐,很多老人连高档的敬老院都不愿意去住,那么在养老的问题上肯定很难接受“以房养老”的观念。老人辛苦了一辈子,积攒下的财产都会留给子女,包括房产,而子女则很自然的从道德和法律的角度承担起赡养老人的职责,这已经成为社会主流的养老模式。要想推广“以房养老”,恐怕光是从养老观念的改变上就需要不少的时间。
按照法律规定,中国的房产只有70年的产权,这就从制度上限制了“以房养老”模式的推广。试想一下,老人从购房入住到人生结束,短也有几十年,长的话甚至会超过70年,房子70年产权到期之后,还得重新花钱从政府手里面买回来,这样的房子怎么可能成为“以房养老”的基础。要想“以房养老”,房子的产权时间必须要有保证,也就是老人过世之后,房价的价值还依旧在,当下的产权制度使得房产的价值在养老的过程中是不断缩水的,自然就失去了“以房养老”的价值基础,不改变制度,肯定是无法推广“以房养老”模式的。
从现实情况看,关于“以房养老”,社会上暂时既没有正规的机构,也没有规范的流程,从经营的角度来看还存在巨大缺陷。要想“以房养老”,肯定需要一定的社会机构来进行经营运作,而且必须要以商业的思维来操作,而不是社会慈善的思维。过去我们的国家和社会几乎没有考虑过“以房养老”这一养老模式,自然也就没有社会机构来运作这件事情,所以到目前为止,社会上不存在相关机构,更没有规范的行业流程和制度,无法顺利经营这一社会事业,这是一个致命的缺陷问题,缺乏运作主体机构,自然一切都是空谈。
老人处于相对弱势,“以房养老”因为涉及到房产经济问题,很容易产生各种纠纷,这就需要国家的法律法规给予相关参与人或团体的权责进行界定,并且制定纠纷解决之道。无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合理的法律法规作为规范性约束力量的话,光是各种纠纷就会让“以房养老”模式受到广泛质疑。因为“以房养老”模式必然涉及到房产经济问题,产生经济纠纷的可能性很大,因此必须要有一套合理的法律法律来进行整体规范,这样才能让参与这一模式的各方利益都得到较好的保障,从而保证这一模式的正常运转。
任何一种新的社会活动模式的推行,既要做好前提的充分准备,更要在实际运行过程当中不断改善进步。从长远看,“以房养老”必然会走进我们的生活,社会早日开始试点,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至少对于老人而言,又多了一种养老模式可供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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