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6月1日起,55周岁到65周岁之间的提前退休人员及其配偶和经济未独立的家属可以继续享有雇主资助的团体健康保险。这一计划耗资50亿美元,以避免提前退休人员因个人健康保险市场高额的费用而遭受经济损失。
自2010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既往病史人员健康保险计划。作为2014年消除所有既往病史承保歧视之前的一项过渡措施,由州政府或者美国卫生和公共服务部(HHS)驻州机构负责实施这一计划。
自2010年9月23日起,经济未独立的青年人直到26岁之前,可以继续享受父母团体健康保险计划的保障。当青年人工作后享有健康保险福利时,将不再适用这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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