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青岛的高先生早在13年前,就未雨绸缪为自己唯一的儿子买了一份保险,该保险约定好等孩子18岁的时候可以领取保险金。高先生日盼夜盼,终于等儿子长到了18周岁,原本以为这下可以把74800元的保险金一次性领取出来了,却被保险公司的人员告之这笔保险金无法一次性领取。高先生一下子傻眼了,等了13年,等来一场空欢喜。
1997年1月的一天,高先生和往常一样带着5岁的儿子在家附近的小公园里玩耍,有一名保险业务员走过来跟高先生推销一款叫“太阳初生“的保险,这位自称是小武的保险业务员说,高先生如果购买了这份保险,那么等儿子年满18周岁后就可获得四种保险金,包括教育、创业、结婚和养老保险金。这一说引起了高先生的兴趣,于是高先生随小武到保险公司的营业厅再次了解了该险种,并于当月28日就签订了这份保单。小武告诉高先生,按照保单上的规定,高先生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清所有保费共计6853元,也可以选择每年交纳859元,直到儿子年满18周岁为止。考虑到家庭经济,高先生最终还是选择了按年交费的方式。这一交,就是13年。
2010年,总算盼到儿子18周岁生日到来。高先生原以为可以一次性领取总共74800元钱。可是当他来到保险公司,却被告之根据保单上的规定,他现在能领取的保险金只有1000元。高先生顿时傻眼了,“合同上明明写的是18岁趸领,为什么领不了?”那么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保险合同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高先生翻看了保单规定,里面分别对这四种保险金批注了相关领取时间。第一项规定是在18岁至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每年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教育保险金;第二、在22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4.8倍给付创业保险金;第三、在2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6倍给付结婚保险金;第四、在60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60倍给付养老保险金;同时,合同规定,等到孩子满18周岁,可以通过趸领(即保险合同到期后一次性领取全部保险)的方式领取保险金。其实纠纷就处在最后一句话上。“孩子满18周岁,可以通过一次性领取的方式领取保险金”这句话只针对保单上的第一项规定,因为只有第一项规定的时间是在18周岁,只要孩子到了18周岁,那么教育保险金就可以按月给付或者一次性给付。
高先生称当时是保险业务员小武没有跟他说清楚,以为所有四项的保险金都可以再孩子18周岁后领取,他有种被欺骗的感觉。后来与保险公司多次协商,保险公司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给高先生前面三项的保险金合计12000元,但是养老保险金无法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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