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实现“老有所养”、建成“面向所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体系,必须靠政府投入和社会资本投资这“两条腿”走路。然而,土地政策却成了当前养老产业发展的主要瓶颈,也使不少民间力量望而却步。日前,市政协委员、市民政局党组书记马伊里代表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建言,尽快出台本市养老产业土地利用政策,鼓励企业、社会与政府共同应对老龄化的挑战。
据悉,目前上海在养老领域已形成“9073”的养老服务格局,即3%的老年人机构养老,7%的老年人社区养老,90%的老年人居家养老。事实证明,只靠政府投资,根本不可能满足建成“面向所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体系。因此,必须充分调动民间社会资本力量进入养老领域。其实,上海在发展养老产业方面已具备有利条件,决策上有共识,企业有动力,区县有积极性,民间消费有能力,郊区养老渐现优势。但为何养老产业发展仍面临很大困难?其最大的瓶颈就在于土地政策“含糊不清”。
据马伊里介绍,根据国家有关的土地管理法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政府建办的福利院可以用划拨方式取得。但对于养老产业的用地,则并没有明确规定。2003年上海出台的《关于加强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凡新增的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服务业、商品房等六类经营性项目用地都必须纳入公开招标、拍卖的范围,严禁采用协议或邀请招标方式出让,但对商品住宅以外的经营性项目用地,包括商业、服务等用地,可采用公开挂牌等方式出让。国土资源部认为,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可以用协议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那么,对于在客观上承担一定政府养老责任的开发主体,取得土地的方式是什么,是否可以协议出让,这些方面都存在含混矛盾之处,在客观上对养老产业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据了解,在崇明养老社区示范基地推进过程中,就因为用地政策方面的模糊性而造成土地出让以及设置相关限制条件方面的困难。
对此,马伊里建议,相关部门应尽快研究制定养老产业用地的标准,根据养老产业的具体内容分类确定土地性质和取得方式。比如,对于用于公益事业的用地,可采用划拨方式;对于养老产业中除公益事业之外的的其他用地,可以在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服务业、商品房等六类经营性项目用地中增加“养老产业”项目用地,明确成为第七类经营性项目用地,或比照六类经营性项目用地,允许其通过招拍挂或协议出让的方式获得建设用地审批。此外,由于养老产业也承担了一部分民生方面的基本保障职能,有关部门还可参照公共事业用地的标准减免各项规费。马伊里表示,目前本市养老方面的刚性需求很大,在这样巨大的养老压力面前,迫切需要相关部门在土地利用性质、获取方式与土地储备方面加大协同力度,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应对老龄化挑战的局面。(文章来源: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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