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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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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7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7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把过去不符合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全部纳入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至此,我市进入全民养老时代。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正在加快向纵深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经济问题,其中最直接的就是养老问题。只有建立全民养老保险体系,使每一名老年人能“老有所养”,才能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党和政府推出的重大惠民政策。3年来,我市实现了3次跨越:2009年,我市建立了新农保制度,养老保险从城镇延伸到农村;2011年,国务院决定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我市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了统筹城乡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今年6月底,舞钢市、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石龙区被纳入国家第四批试点范围,这意味着我市所有县(市、区)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

  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后,我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将达330万人,参保率超过94%,60余万60周岁以上老人可直接领取每月60元养老金

  按照规定,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目前,我市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到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省、市两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其中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10元。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如果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财政补助政策为每人每月6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5元,县(市、区)财政补助5元。现在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便可按月领取。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可补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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