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符合条件可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这是广东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又一重大惠民措施。就相关热点,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处长杨健海作出相关解说。
热点1缴费标准如何计算?
解读:一次性缴费按照分段缴费,合并计算的原则,标准分为两部分。一是在当地实施粤府〔1993〕83号文前(即正式实施企业养老保险前)的工作年限,按照当地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政策的标准缴费。二是在当地实施粤府〔1993〕83号文之后(即正式实施企业养老保险后)的工作年限,以申请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的20%缴费。
举例一:某人员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离开前原有工作年限20年,但只选择其中15年为一次性年限,且全部为当地实施83号文前的年限,则个人需缴纳的费用(不含利息,下同)约2.7万元(以早期离开省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办法为例,即以743元为基数,缴费比例20%,缴费年限15年)。
举例二:某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原有工作年限15年,全部选择为一次性年限,且15年全部为当地实施83号文后的年限,则个人需缴纳的费用约6.5万元(以2009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30元的60%,即1818元为基数,缴费比例20%,缴费年限15年)。
热点2参保后养老金多少?
解读:参保后执行统一的政策,与其他参保人员并无区别。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缴清全部费用后,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可按规定申领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发。
举例:(以2011年5月在广州办理,缴费年限15年,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在2011年6月30日前为例)如15年的缴费年限全部为当地实施83号文前的年限,则其首次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约为580元。如15年的缴费年限全部为当地实施83号文后的年限,则其首次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约为720元。这些养老金虽然不算很高,但相关人员可以“从无到有”,获得稳定的社保养老保障。
热点3何时起在哪里办理?
解读:从现在起即可办理。原单位是中央和省属驻穗单位的,在省社保局办理。原单位是各市单位或中央和省属驻其他地区的,按属地原则区分以下三种情况确定缴费受理地:第一种情况,已参保并处于缴费状态的,在申请前最后一次缴费所在地办理;第二种情况,未参保或处于中断缴费的,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第三种情况(第二种情况的特例),对于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未参保的人员,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户籍所在地办理。(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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