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资料:陈大哥,30岁,个体,月均收入4500元
年缴保费:10000元
客户需求:陈大哥夫妻二人分别从事各自生意,各有4000元以上的月薪。有社保。因为深感目前通胀严重,资金缩水,而苦于工作繁忙,没时间理财,一直希望找到一种可行的方法,把辛苦打拼赚到的钱稳定增值,为自己提早为将来的养老生活做准备。
产品简介: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一年一返还,即交即领,多重领取,满期给付基本保险金额,享受红利分配,享有高额保障,保您福满一生。
年龄/性别 |
年交保费 |
基本保额 |
交费期间 |
福寿金领取 |
30岁/男 |
10000 |
18590 |
10年 |
60岁 |
保险责任; 一. 关爱金 自合同生效起十日后即可领取,金额为1859元,可领取至被保险人59周岁,如不领取公司自动按3.5%的利息得利滚存。 二. 福寿金 被保险人自60岁到74岁,每年领取3718元,不领取同样累计生息。 三. 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75周岁,公司一次性给付祝寿金18590元。 四. 特别生存金 领取首年所交保费1%至60周岁,额外附加,绝无仅有。 五. 红利金 根据公司当年投资收益情况而定,可享受红利分配至75周岁。 六. 保障金 陈先生若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公司给付10000元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陈先生若在其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公司给付37180元与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自陈先生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若其身故,公司按张先生身故后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不包括张先生身故前已产生但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与满期保险金之和一次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陈先生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在60 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公司给付285900元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案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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