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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的认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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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认证方式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其中重点群体要上门走访。每年社保局向待遇领取人员发出《慰问信》和《认证表》,要求待遇领取人员按要求及时填报填报,并携带有效身份证、离退休证、户口本、领取养老金存折等证件,到社保局或街道(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进行登记认证。通过网络视频认证的,进行详细登记后要将影像资料完整保存。

  7月7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了解到,为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基金安全,我区就做好领取人员资格认证,防止养老保险待遇冒领,做出明确规定:凡冒领者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已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据了解,列入我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范围的参保人员有各市县社保局在册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参加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经社保局审批享受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费人员和社保经办机构代发养老金的企业退休教师。按照要求,各市县社保局要将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列入年度重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每年属地居住人员待遇领取认证率必须达到100%,异地居住认证率达到90%以上。在实行严格年审的基础上,重点核查退职、上世纪60年代精减、享受遗属生活费和7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

  认证方式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其中重点群体要上门走访。每年社保局向待遇领取人员发出《慰问信》和《认证表》,要求待遇领取人员按要求及时填报填报,并携带有效身份证、离退休证、户口本、领取养老金存折等证件,到社保局或街道(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进行登记认证。通过网络视频认证的,进行详细登记后要将影像资料完整保存。

  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其家属要在7日内持公安司法机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单据等有效证明,向社保局或经社保局授权的民生服务中心报告。对报告、举报死亡的特殊情况人员,社保局按照要求分别做出停发、暂停发、恢复发放、补发养老金处理。对在死亡后,没有特殊原因,不进行申报,超过本人死亡时间60日的可以认定为冒领行为。(记者李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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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骗保行为有奖励

  《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明确,各级人力资源和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级举报的受理、查处和奖励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情况委托经办机构对举报事项进行核查,经办机构核查结束后,应将核查情况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事项不属于基金监督机构和经办机构处理范围的,移交相关机构、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举报人举报事项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给予奖励:有明确的被举报主体;实名举报;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掌握的;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的。

  对举报人的奖励金额按查证属实的社会保险基金金额的5%予以奖励,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执行,一般不超过5000元。对举报案情重大且一次性追回社会保险基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后,对举报人增发一定数额的奖金。对同一事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的,以第一举报人为奖励对象;对同一事实联名举报的,视为一位举报人进行奖励。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结案后30个工作日内填写《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审批表》,并按照程序审批后,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对恶意举报、编造违法事实的行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举报人的责任;举报事项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来源:宁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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