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资料:李女士,45岁,家庭主妇,月均收入10000元
年缴保费:24982元
客户需求:满足养老,健康等全方面的保障,为了让以后的老年生活更有尊严。
案例演示:45岁女性,基本保额5万,重疾保额10万,意外保障2万,住院费用1万,意外医疗1万选择10年交费,年交保费24982元。
保险利益
1、生存保险金:每两年返还(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X10%,即50000元+分红;保险期间内累计返还13次,共计65000元+分红。
2、满期保险金:70周岁返还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即292500元+分红;同时,还有终了红利给付。
3、累积生息账户:生存保险金自动进入累积生息账户,以“月复利”方式累积增值。
4、身故保险金:若不幸身故,公司给付(实际交纳的保险费x105%+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同时,还有终了红利给付,和意外身价保障2万元。
5、保费豁免:若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续期保费,继续享受保险利益。
6、养老年金转换:保单期满后,客户可以申请,将满期保险金与终了红利的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养老年金,让晚年生活更快乐。
7,还可享受公司为您提供的,重疾保障33种,包含临床数百数百种常见疾病,已经确诊立即100%给付。
8。还可享受公司为您提供住院医疗保障,500元以上,95%报销,同社保不发生冲突。
9还可享受公司为您提供的意外医疗保障1万元,50元以上80%报销,同任何保险不发生任何冲突。
被保险人因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身故的,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因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或被保险人对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作者:魏平安,新华人寿
案例参考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