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此次论坛的施贵宝资源前人力资源总监孙亚东表示,如果有一千元可以免税,对于月收入五六千元的人群,会很有吸引力。对企业吸引员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当中立于有利的地位也有好处。
“但认知度可能是试点推广面临的首要问题。”孙亚东对记者表示,“尽管上海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说了好多年,但是还是有很多人不知道到底是怎么回事。”
此外,按照规定,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个人储蓄性商业养老保险则纯属个人意愿、个人缴费。“对于企业来说,钱再多都不嫌多,大部分时候都是觉得缺钱,除了法定的社保以及必要的工伤意外险等,怎么会有钱给职工买企业年金?”上海一中小企业主对记者表示,成本是企业考虑是否购买补充养老保险的主要因素,这也是企业年金计划目前主要集中在大型国有企业的原因。而对于个人税延型养老产品,企业可能没有积极性动员员工,这要增加企业管理成本。
其实,不仅仅是筹谋多年的上海,北京、深圳、重庆、天津、厦门等城市也均提出了试点的诉求,并纷纷将之写入地方“十二五”规划中,业内也期待在全国内推广。
“在全国推广就将面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双重障碍,因为个人所得税是在中央、地方分配的,税延就意味着当期税收会减少,富裕的地区可以承受,贫困地区不一定能。对于中央财政来说,全国都税延,也不是短期可以同意的。”北京某寿险公司管理人士分析。
2012年6月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2012陆家嘴论坛”上表示,下一步保监会将推行个人税延型的保险制度,大力推行企业年金市场。
2012年4月
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亲临上海开展保险行业专项调研,并主持了推动金融创新的研讨会。
2012年1月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全国保险监督工作会议上明确强调,将以“争取养老保险递延税优惠”作为年度保险监管工作的重点。
2011年底
上海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方案获得国税总局肯定,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继续推进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发展。上海将在“十二五”期间推动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
2010年2月
《陈文辉主席助理在全国寿险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保监寿险【2010】174号)提到,积极推动上海市开展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
2009年10月
上海保监局组织几大保险公司小范围研讨了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产品的管理办法和各产品条款,并确定初稿。
2008年12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提到,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计划,研究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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