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了城镇和农村中亟需养老保障的人群,包括:天津市农业户籍,从事农林牧渔劳动,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具有天津市非农业户籍,从未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镇居民;以及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从未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同时,截至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不满65周岁、且不享受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人,在200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也可以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标准缴费后,从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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