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参保人可选择一次性趸(dǔn)缴(付清)养老保险费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在缴清全部费用后,可按规定申领基本养老金。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印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参保人可选择一次性趸(dǔn)缴(付清)养老保险费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在缴清全部费用后,可按规定申领基本养老金。
参保人满足年龄条件或缴费年限条件其中之一就可申请一次性趸缴。其中,年龄条件为:男满65周岁,女满60周岁的继续缴费人员,可选择一次缴清所有年限。主要解决年龄偏大的参保人员继续缴费,等待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较长的问题。缴费年限条件为: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已满10年及以上、并已经继续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继续缴费人员,可以选择一次缴清所有年限。
《通知》规定,符合一次性趸缴条件的人员先向继续缴费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在审核通过后向当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申报缴费。鉴于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一般年龄偏大,可能出现部分人员在缴费后申领待遇过程中去世而无法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情况,《通知》规定出现这种情况可全额退款,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一次性趸缴人员缴清全部费用以后,马上可以申领基本养老金。《通知》规定基本养老金是从缴清费用后的次月发放,因此,不受申领和经办时间的影响。
符合一次性趸缴条件的人员先向继续缴费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在审核通过后向社保征收机构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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