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保险费可以按月、季、半年、年交付,也可以一次趸交数年的保险费。交纳保险费的时间不能晚于约定交费期限第一个月的15日。
②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可以申请提高交费标准,相应增加领取金额。
③保险费必须按期交付,逾期不交,保险责任暂时终止。被保险人按规定加交逾期利息和保险费后,与保险公司协商并达成协议后可恢复保险责任。但自合同效力终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4)养老金给付:
①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为50、55、60、65周岁四挡。投保人可选定其中一档,一旦选定,不得变更。
②被保险人达到约定领取养老金年龄,可按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
③被保险人有权指定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则以其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5)其他规定:
①投保人投保时须如实填写被保险人的实足年龄和退休年龄。在保险生效后,如有变更事项,请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②保险期间被保险人一般不能退保,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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