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称,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下称“税延养老险”)可能于年内在上海试点。税延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家养老保险公司的专家昨天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都是补充养老的主要渠道,如果国家有意将其推广,保险公司的产品支持不成问题。
税延养老险最高每月1000元
所谓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个人缴纳的保费在一定金额之内可以在税前工资中扣除,而在将来退休后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这和目前个人收入纳税后才能购买商业保险有所不同。
相关报道中提及的上海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定位为契约型养老保险;产品形式分为万能型和分红型;税收递延模式采取“税基递延”型,即在缴费及收益阶段免税,领取阶段再根据当期税率表缴税;缴费限额为每月1000元,其中700元用于个人养老保险免税,300元用于企业年金免税。但究竟是两个账户同时试点,还是商业保险先行企业年金稍后跟进,则尚未明朗。
据测算,采取“税基递延”型模式,同等收入情况下,越早购买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未来可省税额越高;同等时间开始购买产品的情况下,收入越高,未来可省税额也越高。覆盖范围上,无论企事业单位还是政府机关,都可以参与。产品操作模式上,缴费时由企业代扣代缴,领取时保险公司代扣代缴个税;员工离职时,可以在不同保险公司、不同企业之间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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