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政策对退休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法定的企业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它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满一定年限职工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连续工龄满10年,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1998-2000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纺、织、织工种的档车工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0年,工龄满20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再就业确有困难的职工可以提前退休,但提前退休的数量必须控制在限额指标之内。此项规定与前款规定不能同时适用同一名职工。
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出生时间如何确定?
劳动保障部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5〕8号)中做出明确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锋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