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扣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的说明范文如下:
关于补扣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的说明
我校劳动合同制工人2010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已经核定完毕,现需从2010年4月份工资中补扣劳动合同制工人2010年1-2月份应缴部分和工资中实扣部分的差额。同时从2010年3月份起执行新的个人缴费扣款标准。
我校人事代理人员2010年养老保险缴费工作已经完成。由于缴费基数核定滞后,现需从2010年4月份工资中补扣人事代理人员2009年1月—2010年2月缴费基数核定后应缴部分和工资中实扣部分的差额。同时从2009年3月份起执行新的个人缴费扣款标准。
特此说明。
咨询电话:8915339
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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