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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新型养老保险试点,标准不低于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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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国以前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向城镇倾斜,农村地区依然施行“养儿防老”,随着社会发展,城乡一体化,农村养老问题逐渐被提出,摆上政府工作日程,也因为开始了农村新型养老保险试点,其标准定位为不低于低保水平。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今年开始试点,最低发放标准不会低于1800元/年的低保平均水平,而且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预期还会不断提高。”2月12日,首届“如何让农民富裕起来”专题论坛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综合研究室主任郭建军在谈到今年中央支农新政时表示。

  他说,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刚刚起步,大方向是在全国普遍建立比较成熟的农民养老制度,“这是一项浩大的社会工程,从初具规模到最后成型,可能需要几十年时间。”

  政府分担农民养老责任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抓紧制定指导性意见,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央做出决策后,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执行部门正抓紧起草实施方案。

  “在我国特定的国情下,建立农村社会养老制度离不开政府的支持,用于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明确财政究竟应当和可能拿出多少钱”。国研中心农村部第三研究室主任秦中春说,至于“政府何时拿钱、如何分摊,则是一个公共选择问题,应当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或相应的民主程序做出明确决策”。

  两年前,秦以国研中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课题组成员的身份,提出要建立统一的国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在此前提下设计和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基本制度框架,特别是建立农保可转换为城保的通道和机制。

  秦主持设计的农村新型养老保险的制度框架包括三个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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