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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关注:个税递延型养老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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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个税递延型养老险税延制度将打破目前的企业年金市场和商业保险市场竞争格局,成为保险又一争夺焦点,然而其利益的长远性,令不少企业望而却步,其发展推进缓慢。

  一项网络调查显示,社会保障是今年“两会”最受关注的话题之一。如何建立并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对人口老龄化不断加深的我国已经刻不容缓。在保险界政协委员的提案中,加快推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关注度最高。

  所谓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个人收入中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部分,其应缴个人所得税延期至提取商业养老保险时再缴纳。这有别于现行个人收入先纳税后买保险的做法。由于退休后的收入不高及个税起征点不断上调,该险种有一定的税收优惠。与市场上现有的养老险品种相比,递延型养老险具有较大的吸引力。

  养老保障不能单纯依靠国家,解决个人养老的“缺口”必须重视商业养老保险。今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保监局局长任建国建议,推进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统筹协调发展,加快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试点,“使个人养老保险成为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相并列的养老保障体系三大支柱之一”。人保集团董事长吴焰和合众人寿董事长戴皓的提案均提出加快推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吴焰表示,我国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应该加快启动和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妥善应对老龄化。

  个税递延型养老险虽被看好,可至今“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国务院在2008年12月发布的“金融30条”中提出,“研究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2009年4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两个中心建设的《意见》明确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在此之前,由于对试点中的“30%税前列支”的个人税收优惠政策存在异议,天津滨海新区补充养老保险试点被叫停。推进递延型养老险的一个障碍在于,税收监管能力面临考验。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2009年12月解释称,如果在年金领取环节才征收个税,则税务机关必须在企业建立年金后的数十年随时监控年金的运行,且保存数十年的个人信息,税务机关还不具备这方面的征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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