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下发了《关于湖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社〔2010〕3号)、《湖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湘财社〔2010〕4号)、《关于认真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内部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工字〔2010〕2号)等一系列文件,试点县市区要按照这些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新农保基金财务管理工作。
(四)新农保经办机构不得过手现金
自愿参保的农村居民应到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后由金融机构按规定打印缴费存折,作为参保人缴费凭证。新农保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待遇领取人凭领取存折到信用社领取基本养老金。
(五)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新农保经办机构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有关经费支出标准合理安排,纳入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提取。
十、基金监督
新农保从内部控制、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3方面保证基金安全,既要防止挤占挪用,也要防止冒领、诈骗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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