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后养老保险怎么办?
问:在青岛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不到退休年龄和刚刚领取养老金几个月就死亡的两种人,他们所交的养老保险是怎样处理的。
答:按规定参加了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因在职死亡或退休后死亡等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其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其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
其中: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时,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
离退休人员死亡时,继承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继承额=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帐户余额×离退休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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