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刘女士告诉记者,她于2003年下岗,现在在一家书店打工,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的养老保险。现在她每月缴纳养老保险费有些困难,不知道能否缓缴养老保险费。
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2006年1月1日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企业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个人账户储蓄额一次性支付给个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但是对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达到法定规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本人自愿,可以向后延长缴费时间,延长缴费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年。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后,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等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向后延长缴费时间,延长缴费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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