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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养老金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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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程度,2012年上海地区对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进行的了调整,调整内容主要是增加基本养老金。根据具体的年龄及工种进行了详细的规划。
  附1[沪劳保养发(2006)44号]要点:

  1、1985年职称制度改革以后退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前需获得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退休时聘用在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满一年,或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在相应职务岗位上聘期满两年及以上。

  2、1985年职称制度改革以前退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级别为1到6级),退休时专业技术级别4级(210.5元,含相当工资额)及其以上的,比照正高级职称增加养老金;专业技术级别6级(157.5元,含相当工资额)及其以上的,比照副高级职称增加养老金。

  3、企业退休的高级技师,退休前需获得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技师资格证书,并在相应的高级技师岗位上由用人单位聘用。

  二、“专加”养老金标准

  上述人员具有(比照)正高级职称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具有(比照)副高级职称的,每人每月增加200元;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上述人员具有(比照)多项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重复享受。

  附2[沪劳保养发(2007)8号]要点:

  一、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200元。

  二、企业退休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由市总工会认定。

  三、企业退休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同时符合具有高级职称等多种“专加”养老金条件的,“专加”养老金标准就搞执行,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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