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费征收工作以来,区人社局党委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取得显著成效。截止目前,2012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工作已经结束,全区近6.67万人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养老保险费4078.75万元。
区农村养老保险处于3月31召开劳动服务保障所主任工作会,部署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2年工作重点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费征收工作,确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中缴费时间为4月10日至6月10日,各镇办、开发区劳动服务保障所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针对群众关心的缴费年限、领取标准、退保等问题,通过张贴横幅,发放宣传提纲等形式进行宣传,让广大居民更加明白参保政策,调动参保的积极性。
为确保基金安全,在收缴养老保险费过程中,区农村养老保险处根据《山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经办机构应尽量减少现金收付业务”,制定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收取管理规定,村居集中收取的保费于当日联系农保处开设的基金专户银行到村居收取保费存入专户,避免村居专管员直接收取现金,保证养老保险费及时进入个人账户保值增值。
全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人数共计64886人,征收养老保险费3865.33万元,比去年增加参保缴费2651人,多征收养老保险费322.93万元,参保率达98%;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共计1804人,征收养老保险费213.42万元,2012年博山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圆满完成,出色完成市处下达的参保缴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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