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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单位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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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目前我国职工养老保险性质有区分,事业单位与企业实行的是不同养老保险缴纳,因此省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移时候需要进行特定的转移手续办理。

  李女士:我原在参加省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的某行业企业工作,现因故调动工作单位,请问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省养老保险局相关工作人员回答:缴费个人在省直统筹范围外重新就业,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的,缴费个人应提供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新用人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称、开户银行全称和银行账号)。

  缴费个人在省直统筹范围内重新就业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由新用人单位提供与缴费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和新用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编号(八位数)。

  缴费个人提供上述资料后,由省直个人缴费申报核定窗口经办人员开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通知单》,结算历年缴费情况,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

  缴费个人在省直统筹范围内转移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基金。缴费个人跨统筹区域转移的,除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外,还要按规定转移1998年以前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和1998年以后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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