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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试点两年仍陷困局 新模式存不确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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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近年以房养老概念提出以来,多方都曾就此做过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被调查老人及其子女暂时不接受这种养老形式。
 
  根据机构分析,这部分失独老人大多数都是城镇居民,在当年的住房改革中,都曾以较低的价格购买过“房改房”。现在,随着房地产市场的飞速飙升,这些房屋价值都有了巨大的飞跃,以房养老政策对于这部分老人来说十分合适,由于不必考虑留给儿女的遗产问题,他们拥有的房子用来养老绰绰有余,可以让他们过上比一般老人更好的生活。
 
  新模式存不确定风险
 
  目前,我国普遍提出的以房养老仍主要指的是2014年6月由保监会提出的保险产品概念。根据《关于开展以房养老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国所推行的以房养老(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就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
 
  首都经贸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朱俊生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以房养老是筹集养老经济资源的一种可能的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特定人群的需求,能充分发挥个人财产及财产性收入用于养老的作用。现在有不动产的人越来越多,这是养老保障的重要资源。充分发挥这部分资源的作用,通过盘活老年人的不动产,让老年人有效利用自己多年积累的财产生活得更幸福。
 
  然而,保监会副主席黄洪也表示,由于该项业务是一项将反向抵押和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业务,除传统保险业务所需面对的长寿风险和利率风险外,还需要应对房地产市场波动、房产处置等风险挑战,每单业务的成本和承保周期都远超过传统保险业务。
 
  因此,在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教授朱铭来看来,国内保险版以房养老面临着曲高和寡的窘境,主要是由于老人的长寿风险、房价波动等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以房养老”产品本身的设计、定价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空白需要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具体来说,泰康人寿上海分公司相关负责人曾表示,根据“以房养老”的方案,老人投保后,保险公司是逐月支付费用给老人直至去世,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但人的寿命是不能预知的,支付的年限以及每月支付额将成为保险公司与老人的“博弈点”。若保险公司预测老人寿命较长,每月支付金额就会较少,一旦老人过快辞世,容易引发家属与保险公司对房屋剩余价值的争论。
 
  而且,我国现行的国内房屋70年产权也成为关键问题之一。对此,朱俊生表示,发达国家“以房养老”之所以普及与其房地产市场的成熟稳定有关,且成熟的交易市场也为金融机构提供了非常好的退出机制,一旦发现存有风险隐患,可以及时变现或采取金融工具等规避风险。如美国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其包括个人信用制度、抵押益款担保、保险体系等;加拿大在国家住房法下也建立了抵押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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