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两年试点期已满,共有42户家庭57位老人参与试点并完成了承保手续。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政策、市场、观念障碍等诸多外部环境限制下,试点能在较短时间内顺利落地,实属不易。
现状无子女老人较青睐投保
2013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保险试点。2014年6月,保监会出台《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
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正式启动了反向抵押保险试点,试点期间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保监会了解到,目前,两年试点期间已终止,试点总体平稳、正常。截至2016年6月30日,共有42户家庭57位老人参与试点并完成了承保手续;四个试点城市中,北京16户、上海12户、广州12户、武汉2户;参保老人平均年龄为71.6岁,平均每户月领
养老金约9071元,最高一户月领养老金2万余元。
据了解,自以房养老试点以来,仅
幸福人寿一家保险公司开展了该业务,该公司在售的“幸福房来宝”A款是市面上唯一一款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其主要特点是:一是将反向抵押业务与终身年金相结合,保险公司承担长寿风险,依照合同约定按月向老年人支付养老年金直至身故。二是可以满足“居家养老”需求,老年人不需要搬离,可以继续居住在自己的房子里直至身故。三是老年人过世后,其房产处置所得在偿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依然归法定继承人所有;如果房产处置所得不足以偿付,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风险,不再向老年人的家属追偿。
从试点参保老人情况看,这项业务尤其适合中低收入家庭、失独家庭、“空巢”家庭和单身高龄老人,特别是无子女老人不存在将房产留给子女的问题,因而对这项业务很感兴趣。该产品的参保老人中,有四成为无子女老人。
“目前销售情况还是符合预期的,”幸福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监事会主席孟晓苏表示,“我当初设定两年内有20户投保就算成功,如今的数据我已经相当满意,并且从试点中看到了希望,第一批试点已经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