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和试点范围将扩大。
据中国保监会网站7月15日发布的《中国保监会关于延长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并扩大试点范围的通知》,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反向抵押保险)试点期间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并将试点范围从原有的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城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
2014年6月,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正式启动反向抵押保险试点,试点期间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2015年3月,首款反向抵押保险产品获批上市销售。
反向抵押保险是将反向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养老保险业务,是保险业参与“以房养老”的一种探索。
反向抵押保险也遇到了传统养老观念、政策环境、市场环境等方面的问题和挑战。除传统保险业务应对的长寿风险和利率风险外,还增加了房地产市场波动风险、房产处置风险、法律风险等,特别是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政策基础仍较为薄弱,业务流程管理和风险管控难度较大,有必要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通过延长试点期间、扩大试点范围的方式,探索反向抵押保险在不同地域、不同层级市场发展的有效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