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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缴费基数平均不足工资七成 激励机制待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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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由于社保缴费负担较重和制度本身吸引力不强等原因,一些参保单位往往通过低报缴费基数等方式来降低实际缴费负担,造成社会保险“名义”和“实际”两个费率的存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企业养老保险个人月平均缴费基数为3319元,仍不足当年城镇就业人员实际月工资收入的七成。专家表示,缴费与权益脱节导致参保人缺乏积极性是其中重要原因,建议健全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同时改变目前缴费基数确定办法,统一按个人缴费工资之和核定单位缴费工资。
 
  数据显示,2015年企业养老保险征缴收入中个人缴费从2010年的3641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7728亿元,增加4087亿元,年均增长17.5%。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从2010年的月人均2016元增加到2015年的月人均3319元,年均增长10.1%。
 
  2015年,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年缴费基数为39828元,2014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6360元。因为当年的社保缴费是以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作为基数,也就是说,实际社保缴费基数大致为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70%。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据测算,2015年全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缴费工资基数为全国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4.21%,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20%的费率推算,单位实际缴费费率约为12%-13%。
 
  按照现有规定,原则上,养老保险的缴费单位以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所谓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不过,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激励性不够完善,多缴多得的原则没有真正树立起来。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曾表示:“目前,我国养老保险表现出缴费与权益脱节问题凸显,制度设计复杂,参保人不知道现在缴费到退休时能拿回多少。因此,导致实际费率低于规定费率、实际缴费基数小于真实缴费基数等情况频现,为了少缴费,很多企业主和职工常常合谋缩小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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