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交通行为中,交警部门经常会查获一些机动车没有按规定年检却每年都购买保险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提醒,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此类车辆一旦发生意外,将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5月3日上午,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在城区苗园路与城站路交叉路口开展勤务时,一辆驾驶室挡风玻璃没有粘贴年检、保险等标志的红色小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查,该车自2015年12月年检到期,之后便没有按规定在到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测,故之无法提供年检合格标志。至于强制保险,驾驶人陈海某辩称自己是购买了,要求民警使用警务办公设备帮助查询,民警经查询后发现系统显示该车不按规定年检、无强制保险。后来在车厢内翻找半个小时后,终于找到了保险单及强制保险标志。陈海某的解释是:购买保险是为了意外事故后减少自身的经济损失。
虽然因找到保险单躲过了“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的处罚,但民警的一席话却让驾驶人陈海某高兴不起来。原来民警提醒他,虽然车辆年年都购买了保险,但如果车辆没有按规定年检的,根据《保险法》保险责任免除条款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也就是说,由于该车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一旦发生意外,商业险保险人可免责。
交警在此也提醒广大驾驶人(车主),《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从注册登记之日起,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其目的在于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降低安全隐患,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以维护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